第2种观点: 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受同级知识产权局的领导,委员会委员由同级知识产权局任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负责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人员三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代表两名、专利代理人的代表两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人员三名、专利代理人的代表两名。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同级知识产权局主管专利代理工作的领导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的10日内将其组成人员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三、担任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委员的专利代理人的代表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经选举或者推荐产生。四、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作出惩戒决定,应当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均应参加会议。惩戒决定获得半数以上委员赞成方能通过。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作出惩戒决定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上签名。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作出的惩戒决定涉及《专利代理惩戒规则》第四条第(三)项内容的,应当在决定生效之日起的3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请求协助执行;涉及《专利代理惩戒规则》第五条第(三)项内容的,应当将收回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上交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六、除警告以外的其他惩戒,应当在惩戒决定生效之日起的10日内在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3种观点: 专利代理机构参加代理工作的原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参加代理工作的原则包括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等。《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全国性或者地方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是专利代理师的自律性组织。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规、部门规章相抵触。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行业自律规范。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专利权共有人的权利如何行使1、约定优先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专利作为一种各专利权人共有的一种私人财产,何时申请,如何处分,理应由他们自己决定,而非法律强制规定。2、专利权共有人单独行使的情形(1)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归实施人所有。(2)专利权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普通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3、专利权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情形除了共有人有约定、共有人可以单独行使情形之外,行使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共有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需要共有人全体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规范行业惩戒,加强行业监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惩戒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惩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惩戒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中注协直接查处的违规行为实施惩戒。惩戒委员会通过惩戒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惩戒会议)履行职责。法律依据:《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说惩戒权是法律赋予的实现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目标的一种能力或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规范行业惩戒,加强行业监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惩戒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惩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惩戒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中注协直接查处的违规行为实施惩戒。惩戒委员会通过惩戒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惩戒会议)履行职责。法律依据:《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规范行业惩戒,加强行业监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惩戒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惩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惩戒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中注协直接查处的违规行为实施惩戒。惩戒委员会通过惩戒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惩戒会议)履行职责。法律依据:《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 第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规范行业惩戒,加强行业监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惩戒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惩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惩戒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中注协直接查处的违规行为实施惩戒。惩戒委员会通过惩戒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惩戒会议)履行职责。法律依据:《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