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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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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为了便于实施《专利代理惩戒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分别设立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如下: 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受同级知识产权局的领导,委员会委员由同级知识产权局任命。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负责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人员三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代表两名、专利代理人的代表两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人员三名、专利代理人的代表两名。 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同级知识产权局主管专利代理工作的领导担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的10日内将其组成人员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担任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委员的专利代理人的代表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经选举或者推荐产生。 四、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作出惩戒决定,应当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均应参加会议。惩戒决定获得半数以上委员赞成方能通过。 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作出惩戒决定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上签名。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作出的惩戒决定涉及《专利代理惩戒规则》第四条第项内容的,应当在决定生效之日起的3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请求协助执行;涉及《专利代理惩戒规则》第五条第项内容的,应当将收回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上交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六、除警告以外的其他惩戒,应当在惩戒决定生效之日起的10日内在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布。 [专利权知识]在专利申请前已使用该项技术,是否构成侵权[专利权知识]怎样订立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知识]我国专利平均审查周期世界最短[专利权知识]专利质押贷款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专利权知识]如何经营注册商标 专利权律师推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完善行业自律工作机制,引导会员自觉遵守行业纪律,促进行业行稳致远,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根据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协会《章程》,以及近年来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应性修改了《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并经协会第十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法律依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告知原则、授权原则、对委托人负责原则、保密原则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第二十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与聘用的专利代理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二十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本机构执业人员的信息报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并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第二十九条 专利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人转委托或增加被委托人的要求。

第3种观点: 【专利复审】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 为了便于实施《专利代理惩戒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分别设立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如下: 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受同级知识产权局的领导,委员会委员由同级知识产权局任命。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负责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人员三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代表两名、专利代理人的代表两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人员三名、专利代理人的代表两名。 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同级知识产权局主管专利代理工作的领导担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的10日内将其组成人员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担任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委员的专利代理人的代表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经选举或者推荐产生。 四、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作出惩戒决定,应当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均应参加会议。惩戒决定获得半数以上委员赞成方能通过。 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作出惩戒决定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上签名。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作出的惩戒决定涉及《专利代理惩戒规则》第四条第项内容的,应当在决定生效之日起的3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请求协助执行;涉及《专利代理惩戒规则》第五条第项内容的,应当将收回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上交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六、除警告以外的其他惩戒,应当在惩戒决定生效之日起的10日内在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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