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洼养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出院带药规定 法律问题

出院带药规定 法律问题

来源:爱洼养生网


法律分析:

1、带药范围:患者出院带药应不超出本次住院治疗疾病范围。原则上为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用药目录内和医保目录内药品。

2、带药品种:以治疗本次住院疾病为原则,出院带药不能超过5种(含中成药),不得携带三种以上(含三种)同类药品。

3、带药量:急性病不超过7天常用量,慢性病不超过1个月常用量,中草药不得超过7日剂量。

4、带药规格:住院病人出院时,原则上除胰岛素外,只允许带口服药,不能带注射剂药品,输液药品(转院途中使用除外)。

5、带药总费用:结合省市有关规定按普通病人出院带药不超过200元,如特殊情况超过200元,需经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字认可。住院期间,临时医嘱所用药物产生费用和违反以上规定出现后果由主诊医生负责解决。

6、带药记录:参合住院病人、医保病人出院时所带药品,在医嘱中应有记录,并注明单日量和总量。

7、病人主动要求买药不适用该规定,但需病人或病人家属到便民药房购买,便民药房应登记本签字认可,注明购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