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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起诉重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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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可另行起诉。

2、但是如果是就离婚本身而言,不能重新起诉重新判决。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撤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如果纠纷还没有解决,可以再次起诉。起诉没有时间间隔,即裁定准许撤诉后,即可以再次起诉。例外情况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起诉具体流程如下:

1、起诉方要先写起诉状,然后到提交证据和起诉状,立案并交诉讼费;

2、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3、接着根据事实作出判决

4、最后执行判决。

二、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1、如果是财产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

总而言之,撤诉后一般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提起诉讼。

二、什么样的案件可以不受理

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等等。

三、什么样的案件不受理

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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